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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球数字公民

面向共同数字未来的文明契约。

GlobalCitizen.digital 将 2026 年《全球数字公民宣言》落实为连接身份、学习、参与和社区的中英文路径。本宣言现阶段是供全球社会讨论的倡议与规范框架:全球数字公民不是新的国籍,不取代国家,也不会自行产生法定公民身份、政府身份或保证的权利。

由个人控制的可验证身份

数字身份应当由个人控制,并具备可验证、可授权、可撤销、可携带和可互操作的能力。机构只能取得依法完成特定目的所必需的最少资料。全球数字公民护照或数字钱包是由本人控制的凭证、权限、授权密钥和访问规则入口,不是集中存放个人原始资料的数据库。

个人、机构与可问责的数字主体

宣言区分具有不同责任和核验标准的主体:自然人、企业、社会组织与非营利机构、公共机构、人工智能代理及其他数字主体。本平台以 C 类服务个人,以 B 类服务企业与社会组织,以 G 类服务政府与公共机构。

规划容量,不是金融工具

本计划规划 100 亿个数字公民身份凭证容量,其中 90 亿个面向真实自然人,10 亿个面向企业、组织与公共机构。这个数字表示规划凭证容量,不是比特币、加密货币、投资代币,也不代表任何财务回报承诺。

记录贡献,不建立社会排序

全球贡献账本可记录知识、公益、生态、经济、健康、文化和技术贡献,但必须保持多维、透明、自愿、可申诉和可审计。它绝不能成为社会信用评分、社会等级或衡量人的高低贵贱的工具,贡献也不能购买公共权力。

数据主权与依法互认

个人资料首先作为人格延伸受到保护,个人应依法拥有知情、访问、更正、删除、授权和合理收益等权利。敏感原始资料原则上留在其合法司法辖区;跨境互认应使用可验证凭证、证明、权限和安全密钥管理。

契约文明与受托文明

数字关系需要明确权利、义务、同意、问责、救济与人工复核。政府、平台、银行、基金、企业和人工智能系统行使的都是受托权力;控制资源不等于拥有不受限制的处置权。

人工智能必须可识别、可撤权

任何对个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工智能代理都必须可识别、可审计,并且只能在明确授权范围内行动。授权必须可以撤销,重大决定必须保留复核与救济,责任必须能够追溯,人类始终保有最终控制权。

公平共享的绿色地球村

配套文章《世界数智命运一体化》倡议让更多人公平参与数字经济并共享成果,以高效算法、负责任的基础设施和绿色数字发展保护地球,让全球合作服务全人类,而不是让数据与算力集中在少数主体手中。

迈向 2035 年的四阶段蓝图

2026—2027

理论与倡议:发布宣言与白皮书,建立专家网络,研究数字身份、贡献账本、数据收益和多边合作。

2027—2030

标准与试点:测试数字钱包兼容性、个人与机构凭证、数据授权、收益分配、跨境互认和人工智能代理授权。

2030—2033

区域互认:连接身份网络、贡献证明与争议解决机制,扩大机构和公共服务试点。

2033—2035

全球协作:推动开放协议、多边治理、区域标准兼容、公共数字红利与长期文明议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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